六安霍邱经皮肾穿刺出血致肾功能损害医疗事故

2019年8月5日,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胡xx因:“突发性右腰腹部疼痛伴恶心呕吐一周余”入住六安市人民医院处。入院后经各项辅助检查后初步诊断为:“(1)右侧输尿管结石 (2)右肾结石(3)右肾重度积水(4)右肾周积液(5)高血压病”。入院记录记载血压149/99mmhg,麻醉术前探访记录血压160/90mmhg.2019年8月6日肾功能检查提示:肌酐82.2(59-104.umol/l)尿素氮63.99(40-100)。8月8日在全麻下行:“右经皮肾穿刺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”。8月8日21:40护理记录单记载:”术后出血较多,脉搏89次/分,血压97/62mmhg”8月9日均记载患者诉恶心呕吐,后血压基本维持在110/60mmhg左右并继续下行,8月11日血压降至77/46mmhg,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诉胸口难受IMG_256。8月12日因出血未得到有效控制,进行”经皮超选择性左肾动脉造影+栓塞术”术中证实左肾2/4分支动脉为责任血管,使用明胶海绵行责任血管栓塞。9月1日办理出院,出院时复查提示右肾残石可能。
原告出院后前往上海求治,其中2019年9月18日复旦大学华山医院核医学SPECT检查提示:”左肾GFR56.02 ml/min右肾GFR24.71ml/min”;2020年5月30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放射诊断报告提示:”右肾体积减小,密度不均匀,右肾结石可能”.
本例经皮肾穿刺出血致肾功能下降医疗事故发生后,六安市人民医院与原告在六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,因此找到安徽医疗事故律师王明清律师(www.3650551.com)参与诉讼程序,经鉴定,六安市人民医院对原告各项损失最高承担55%责任,左肾GFR56.02 ml/min右肾GFR24.71ml/min构成八级伤残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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