亳州利辛xx康医院赔偿增加近6倍

2019年8月3日1时44分,原告周x因“孕37+1周不规则腹痛三小时”入住被告处待产。8月8日21:55在会阴保护下助娩一活男婴,Apgar评分1分钟三分。经抢救无效,当晚22:30宣布临床死亡。原告与利辛xx康医院协商要求支付8万元了结此事但是利辛xx康医院予以拒绝。原告无奈找到安徽医疗事故律师王明清律师,王律师介入后提起诉讼程序。
  2019年9月28日安徽医之本司法鉴定所进行尸检,提示:“周x之子系宫内缺氧窒息而死亡”。2019年11月10日安徽医之本司法鉴定所受原被告双方委托出具皖医之本司鉴(2019)法临鉴字第01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,鉴定意见为:“被告在诊疗周x过程中存在过错,其过错与周x之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参与度为60%-70%”。后经法院主持调解,原告做出让步最终获赔4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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