换瓣术后低心排安医主责

六安市人李xx,男,76岁,因冠心病于11月1日入住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,11月6日在被告处行:“冠状动脉搭桥+二尖瓣置换术”。术后即出现“低心排综合征”且一直没有清醒。被告术后首次病程录记载:“…停止体外循环,患者血压有波动,循环不甚稳定,考虑患者冠脉左主干及多支血管严重狭窄病变,置主动脉球囊反搏提高冠脉灌注…”。乳酸水平持续升高,11月8日突发心跳骤停,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。
此医疗事故发生后,原告找到本站安徽医疗事故律师王律师代理,原告申请合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,经医调委委托进行过错等鉴定。最终确定安医承担主要责任。原告也快速拿到赔偿款,本案圆满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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